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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速览“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来源:http://www.jxaqpx.com      发布时间:2022-04-11      点击次数:1741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

        2022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收官之年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年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今年是收官之年,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是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之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022年是全面贯彻《刑法》之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在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在安全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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