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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应急管理部启动2022年第一次部级督查!
来源:http://www.jxaqpx.com      发布时间:2022-06-29      点击次数:2056

        为推动各地区持续强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精准防控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近日,应急管理部派出8个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部级督导核查。

        应急管理部今年4月分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和部级督导核查4个阶段,部署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此次部级督导核查将对各省份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深入化工园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明查暗访,确保问题隐患查深查透。同时,深刻吸取中石化茂名石化“6•8”火灾甘肃滨农科技“6•16”爆炸中石化上海石化“6•18”火灾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液化烃储罐区、老旧装置设施、化工产业转移等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举一反三,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本次部级督导核查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将加强通报曝光,督促企业确保整改闭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督导核查期间,工作组还将对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进行现场评估,推动集中治理等年度重点任务加快落实,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运行情况等。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各地区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对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部分传统行业严格安全监管等。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央企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央企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附《应急管理部暗查情况70条问题》请企业对标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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